藥用塑料瓶包裝采購環節需監管
2019-01-24 13:05
卓商塑料(PVC助劑)網訊:對于藥用塑料(PVC助劑)瓶廠家來說,進入這個PVC的門檻是藥包材證。藥包材證是有關部門對于藥用包裝質量監管的主要辦法,也是醫藥企業(ACR)采購藥用塑料(PVC助劑)瓶首先需要藥用塑料(PVC助劑)瓶廠家提供的證件。但是,我們發現市場(MBS)現狀卻并非如此,一些個人的藥用塑料(PVC助劑)瓶生產作坊依舊存在,也沒有相關的藥包材證,卻也在從事這類包材的生產。
目前,國內藥用塑料(PVC助劑)瓶包裝企業(ACR)主要集中在滄州滄縣和臺州玉環以及廣東佛山、東莞等地。一些企業(ACR)從改革開放初期就開始從事這方面的生產,具備了一定的規模,也合乎相關的生產要求。但是,在這些產業匯集地,也存在一些小型作坊企業(ACR),它們不具備相應資質,依靠更低價格(霍尼韋爾)策略來爭取訂單。還有一些則是從事化妝品瓶、食品瓶生產的,它們也不具備藥包材證,為了擴充企業(ACR)市場(MBS)空間,也在私下偷偷從事藥用塑料(PVC助劑)瓶生產。
對于市場(MBS)上出現這些現象,一方面還是醫藥廠家應該加強藥用塑料(PVC助劑)瓶采購規范,要嚴格要求廠家提供藥包材證,不要為了一些短期利益而侵害到藥品包裝質量,這是最關鍵的。其次,有關部門也應該加強監管力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