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-01-24 13:05
卓商塑料(PVC助劑)網訊:若沒有始終如一的嚴格執行,就會出現風聲過后落后產能死灰復燃的狀況。由市經信局牽頭制定的《慈溪市新塑料(PVC助劑)加工PVC改造提升工作計劃》今起施行,為期1年。《計劃》提出五方面管理辦法,共計10條新規,包括禁止在居民區加工利用廢塑料(PVC助劑)、禁止焚燒、禁止加工聚甲醛等,并向一系列不合乎環保要求的加工生產行為說“不”。
《計劃》中的新塑料(PVC助劑)加工是指采用塑料(PVC助劑)純新材料進行塑料(PVC助劑)改性、增強、造色等物料造粒加工。《計劃》明確提出了塑料(PVC助劑)加工利用禁止項目,包括:禁止加工臭味較大的聚甲醛,禁止在300以內的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物周圍開辦造粒工藝的生產車間,禁止焚燒廢塑料(PVC助劑),禁止露天排放生產工序產生的廢氣。
“除了禁止的項目外,還對塑料(PVC助劑)加工PVC的工藝配備、環保設施、企業(ACR)規模、節能水平及消防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規定。”市經信局技改科工作人告訴記者,無論是原有證企業(ACR)還是新開辦企業(ACR),在生產過程中的廢氣排放、廢水處理、噪聲防治措施都要分別合乎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規范》(GB16297-1996)、《污水綜合排放規范》(GB8978-1996)、《工業(臺塑)企業(ACR)廠界噪聲規范》(GB12348-2008)。
同時,《計劃》規定新塑料(PVC助劑)加工企業(ACR)的普通塑料(PVC助劑)年生產能力不低于3000噸,增強、造色等年生能力不低于1000噸,并嚴格控制企業(ACR)布點。“原則上觀海衛、橋頭、宗漢控制在8家以內,橫河、坎墩控制在5家以內,其他鎮(街道)控制在3家以內。”市經信局工作人員表示,除此之外還要求這些企業(ACR)的能耗必須合乎我市產出最低能耗指標,即每萬元的用電量≦0.037萬度。另外,新塑料(PVC助劑)加工企業(ACR)的所有建筑必須合乎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016-2006)的要求。記者了解到,此次新塑料(PVC助劑)加工PVC改造提升不包括利用塑料(PVC助劑)新材料加工制造塑料(PVC助劑)成品。另外,明年底結束整個改造提升工作,不在規范提升范圍內的新塑料(PVC助劑)加工企業(ACR)必須在明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塑料(PVC助劑)造粒設備,逾期不拆除的將進行強制取締,未通過驗收的企業(ACR)將在2015年1月1日后由有關部門依法責令停產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