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-01-24 13:05
卓商塑料(PVC助劑)網訊:產業鏈包含了價值鏈、企業(ACR)鏈、供需鏈和空間鏈四個維度的思考,這四個維度需在相互對接中形成均衡,產業鏈的實質就是不同產業的企業(ACR)之間的關聯,而這種產業關聯的實質則是各產業中的企業(ACR)之間的供應與需求的關系。
2012年環保部、發改委及商務部聯合制定《廢塑料(PVC助劑)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》,規定要求,進口廢塑料(PVC助劑)加工利用企業(ACR)應當合乎《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》以及環境愛護部關于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和廢塑料(PVC助劑)環境愛護管理相關規定:禁止進口未經清洗的使用過的廢塑料(PVC助劑)。禁止將進口的廢塑料(PVC助劑)全部或者局部轉讓給進口許可證載明的加工利用企業(ACR)以外的單位和個人,包括將進口廢塑料(PVC助劑)委托給其他企業(ACR)代為清洗。進口廢塑料(PVC助劑)分揀或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廢塑料(PVC助劑)應當進行無害化利用或者處置;禁止將上述殘余廢塑料(PVC助劑)未經清洗處理直接發售。
相關規定表明,廢塑料(PVC助劑)的分揀、破碎、造粒、改性等流程,必須要由具體一個企業(ACR)負責,其中任一環節的倒賣或者轉讓,均屬于禁止行為。強行禁止倒賣或轉讓的目標,是避免某些不具備條件的企業(ACR)對廢塑料(PVC助劑)進行加工從而污染環境,但是這種一概而論的禁止,讓局部企業(ACR)蛟龍困灘,有種懷才不遇的感嘆。
正所謂聞道先后,術業專攻。產業鏈是個整體,其中分割成很多獨立的個體,如果單由某個企業(ACR)來完成整個產業鏈工作,是否有些強人所難?
利用市場(MBS)的無形之手、輔以國家政策法規來調控廢塑料(PVC助劑)產業鏈,能力讓其健康有序而無過多約束地發展。產業鏈的有序分割,是廢塑料(PVC助劑)PVC經濟(PVC穩定劑)發展的外界保障。